网店转让网店转让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小区配套商铺不可随意变更转让

734425_20200603143345667020_1.jpg

昨日,记者获悉,市商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改变使用性质及转让工作办理规定的通知》,对住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变更和转让作出了详细规定。

“小区门口的餐馆毫无征兆地关门了,过几天重新开张就变成了中介公司。”家住广安门外大街的刘女士,还在为门口一家餐馆倒闭而发愁。在这个城市,居民区的商业配套网点动不动就变换经营业态的现象非常普遍,居民只能被动接受这种变化带来的不便。

为确保更加稳定的社区便民服务,市商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包括蔬菜零售点、超市、便利店、早餐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终端配送点等。哪会允许随意“变脸”。

《通知》显示,本市规划用于居住的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向所在区商务委申报,由区商务委会同区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将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未经联席会议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设施转让方面,凡规划用途属于住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房屋,需经区商务委批准后方可转让。其中,新建住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只供销售。销售前,当地商务委员会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区商务委出具《住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销售同意书》。凭同意书,开发单位到区房管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存量配套再次上市出售时,双方交易前,产权人应到区商务委办理相关手续,到区房管和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记者马伟)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网店转让 » 小区配套商铺不可随意变更转让
分享到: 更多 (0)

某某博客 带给你想要内容

联系我们